近日,自治區農牧廳下發《關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探索推進耕地地力保護與農民保護耕地責任相掛鉤,逐步完善補貼政策,改進補貼辦法,提高補貼效能。
據了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農場職工)。對已種植林木和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附屬和配套設施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區農牧業廳、國土資源廳《補充耕地質量評價工作和技術規范》的耕地)和已經列入自治區2022年退耕范圍的不予補貼;對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補貼資金;對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離田措施或離田比例未達到自治區要求的,緩發或暫停發放補貼資金。
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發放。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以那一種類型面積或哪幾種類型面積由盟市結合本地實際確定補貼標準,由盟市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依據綜合測算確定,不同旗縣可以實行不同的補貼標準。鼓勵盟市旗縣創新方式方法,將補貼資金與支持農民采取保護耕地地力措施相掛鉤。
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試點。在旗縣自愿的原則上,由盟市確定試點旗縣,引導農戶將保護補貼資金用于秸稈還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機肥、生物肥等耕地地力提升措施。試點旗縣要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要有明確的驗收標準、嚴格的實施程序、公開的實施制度,報盟市財政、農牧部門聯合批復后實施。試點旗縣要發揮補貼資金在保護和提升耕地地力方面的作用,引導農民采取統一作業、后補貼、物化補貼等多種實施方式。